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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大炉村
    2017-01-20 16:11:07   转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创新发展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广西经济转型升级、赶超跨越,确保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自身禀赋条件,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强化政府引导、突破重点环节、绿色集聚融合的原则,大力开展精准引资引智招商工作,做好“无中生有”这篇大文章。围绕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突破方向,组织实施一批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新兴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产业创新要素集聚,以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途径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加快转换成为先进生产力,促进新兴产业从低端走向高端、从零散走向集聚、从弱小走向强大,培育成为广西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快速发展成为广西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动力和重要引擎。

      “十三五”时期,广西具有特色优势的新兴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增强。新兴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产业增加值达36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成5—1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家级创新平台,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形成系列优势产品;产业集聚度明显提升,建成新兴产业园区20个、百亿元新兴产业园区10个、特色新兴产业集聚区5个。到2025年,新兴产业成为广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达到国内中上水平,部分领域处于国内国际领先地位。

      二、发展重点和方向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要求,以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创新为导向,重点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大健康等六大产业作为广西“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方向。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加快实施“宽带广西”战略,完善优化区域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南钦北电子信息核心产业带,大力布局建设沿江(柳州、桂林、梧州等市)、沿边(凭祥、东兴等市)等一批特色专业园区。以打造中国面向东盟的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最佳示范区和输出地为目标,结合国家新兴产业、“互联网+”和“双创三年滚动计划”等重大工程包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区域性国际金融信息中心、“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导航、智慧城市(园区及特色小镇)、智能电网、信息惠民等实施一批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促进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向广西集聚。

      (二)智能装备。立足广西装备制造业现有基础,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研究开发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大型智能工程机械,推动“广西制造”向“广西智造”转变,促进传统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和向中高端迈进。根据产业基础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趋势,加快建设柳州、玉林、梧州智能工程机械研发生产基地,重点实施智能工程机械、机器人、轨道交通、数控机床、电力电气设备、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南宁、柳州、桂林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把握国家海洋开发的有利时机,推进北部湾修造船、梧州智能化特种船舶制造、海工装备制造和西江内河小型高附加值修造船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具有区域性国际竞争力的北部湾修造船海工装备基地。适应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能力提升需求,将南宁市打造成为服务西南地区、面向东盟的重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

      (三)节能环保。积极构建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突破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三个方面核心技术,重点研发生产工业及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环卫机械、节能环保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监控等高附加值环保装备。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示范基地等一批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支持南宁、梧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等区域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打造区域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培育一批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公司,大力发展推进节能环保工程咨询设计、产品研发认证、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污染处理、环境修复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四)新材料。结合广西资源分布特点和产业园区基础,加速创新要素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推动园区内新材料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南宁、柳州、百色、河池、钦州高端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铝基、锡基、锑基、锌基合金材料以及高性能铟锡氧化物(ITO)靶材、铟基材料系列产品、稀土高铁铝合金材料。加快建设贺州、梧州、崇左稀土产业园区,重点推进超高性能稀土永磁、稀土发光和储氢(催化)等稀土功能材料等项目建设。超前发展石墨烯新材料,构建产业发展、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市场应用的研发平台和服务平台,加快石墨烯新材料在电池、新一代数字全息图三维显示、涂料、复合材料及超级电容器等领域开发应用步伐。

      (五)新能源汽车。建设南柳桂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带,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两个领域。支持南宁、柳州、梧州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推动纯电动公交车、乘用汽车及货运、物流车等功能型专用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一批项目建设。在钦州、梧州、桂林、崇左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电池产业基地,支持研发车用燃料电池电堆、高比能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核心技术,大力发展推进锂离子动力电池等产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充电设施发展工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的合理规划布局与适度超前建设。

      (六)大健康。依托南宁核心区、桂西养生养老长寿产业示范区、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西江生态养老产业带示范区等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一批休闲度假项目和森林康养项目,加快打造形成区域性休闲养生养老集聚区。充分利用广西资源优势,组织实施广西生态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及民族药、养生保健食品、天然优质饮用水等资源优势保健产品。依托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现代中药和民族医药的研制创新能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及原料药广西基地加快建设,打造国家南方道地药材核心生产和集散地,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发挥广西生态好、水质优、储量大的天然水资源优势,在南宁、河池、百色、贺州等布局建设若干超大型生产基地,打造区域性特色优质饮用水著名品牌和千亿元水产业。

      三、主要任务

      紧抓世界经济发展新一轮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突出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根本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产业集聚、结构优化、发展持续的良好政策环境。聚焦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着力实施以下七大行动计划。

      (一)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行动计划。集聚区内外优质创新资源,着力解决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薄弱问题,夯实产业创新基础。以广西新兴产业重点突破方向的共性技术和重点企业薄弱环节的关键技术作为重点方向,引导和凝聚社会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产业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多元化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依托科研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促进产学研合作,建设若干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培育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探索创新平台建设飞地模式,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与区外创新机构共同合作建设异地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成果及人才的异地集聚载体。发挥现有科技重大专项作用,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加强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国内外布局,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

    专栏1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工作

    1.制定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结合攻关基础、技术储备及研发周期等情况,由自治区牵头组织各市、企业、园区、专家共同论证后,研究提出集中攻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通过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及相关部门配合)

    2.建设若干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突破方向,力争5年内建成5—1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产业关键技术突破提供有力支撑。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载体,统筹产业、科技、人才、管理、制度、政策、市场等各方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技术向产业转化的关键瓶颈,推动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设多层次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一批新兴产业类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探索创新平台建设飞地模式,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与区外创新机构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共同联合注册、投资和运营创新平台,利用异地的人才团队及创新成果服务广西产业发展需要。(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4.科学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统筹和优化组合现有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资源,每年安排50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破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工程化、产业化瓶颈。(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发挥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支撑作用,推进一批创新技术的试验、验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统筹产业、科技、人才、管理、制度、政策、市场等各方资源,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作用,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在重点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的推动应用,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化示范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推进建设新兴产业企业孵化器,加大政府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力度,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扶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孵化基地,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

    专栏2  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工作

    5.培育创新型产品及服务市场。推动创新型产品及服务市场需求侧改革,探索试行创新型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通过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发布远期购买需求,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和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每年公开遴选重点领域的5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市场宣传、政务服务、政府资源支撑、政府参股创投基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6.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培育一批产业化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业团队发放科技创新券,建立企业+政府共同分担模式。(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

    7.提升新兴产业孵化载体支撑能力。积极吸引社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广西创业创新领域,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风投补助补偿制度。探索试点设立风险投资补偿金,筛选和认定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创新载体列入政府补偿目录。在已认定的孵化器开展的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由风险投资补偿金给予一定补偿。(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配合)

    8.政府引导设立市场化众筹试点。设立政府众筹基金,依托拥有相应资质的资金托管机构实现投资资金的支付、存管以及投后管理工作。择优选择社会众筹平台开展新兴产业项目众筹,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政府参与的众筹项目。建立众筹运营信息政府监管和公开制度。(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三)重点区域产业集聚行动计划。自治区、市联合推动一批具有优势的园区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发展,打造一批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加工贸易重点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马“两国双园”等外向型园区加快建设发展。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创新能力建设,构建专业性服务体系和完善产业集聚环境,推动产业、科技、人才、管理、制度、政策、市场等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实现重大突破。完善产业创新配套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支撑能力,提升企业创新效率。

    专栏3  产业集聚重点工作

    9.引导园区集聚新兴产业转型发展。制定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制定基地认定标准,相关市组织园区申报,自治区组织认定。对获得认定的园区,加挂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牌子。统筹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基地内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配合)

    10.建设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速器,搭建集研发、中试、检测验证、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配合)

    11.创新园区用地模式支持创业创新。依托孵化器探索科技型小型企业扶持新模式,使用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不动产单元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符合出租或转让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出租或转让手续。在智力密集型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发展用地量小、产出高的楼宇经济,探索由项目业主提出用房需求、政府出资建设、低成本租赁的精细化土地定向开发模式。在符合《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推动全区各级政府土地利用由筑巢引凤转变为看凤筑巢(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12.定向引进创新人才向园区集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紧缺人才需求,面向大型国有企业、研究机构、金融机构、高校院所引进相应人才,力争在局部领域快速完善系统性人才结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精准引智引资招商行动计划。紧扣产业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要什么、引什么;以产品技术创新引领产业链关键环节转型升级,通过精准招商实现延链、强链。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的引领带动和资源整合作用,以商招商,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在广西落户投资。扩大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合作,鼓励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在广西投资兴业。建立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库,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推进会,加强与国内外重点企业对接,着力引进一批关键技术、重点项目和人才团队。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调整、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重大机遇,和东部地区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共建加工贸易新兴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探索税收共享、互利共赢合作模式。

    专栏4  精准引智引资招商重点工作

    13.组建产业创新发展招商队伍。招商小组做好各类产业招商统筹工作,实现一产业一团队招商,配合有关企业在广西调研,对重点大型企业做好一站式、保姆式服务。(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定期开展精准招商专项工作。每年度由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联席会议确定重点招商领域和关键技术目录、待转化科技成果目录以及关键领域配套产业目录。在以上目录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引进、产业关键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关键领域配套产业引进等工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15.建立中介招商财政奖励制度。面向创新成果、龙头企业和人才团队的引入需求,制定招商效果评价机制。引入中介招商机构提供市场调查、与投资者或项目承担者的洽谈、项目落地等全流程服务,对取得招商成果的中介机构给予财政奖励,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引进转化一批前瞻性、标志性和突破性科技成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财政厅配合)

      (五)创新资源合作交流行动计划。加强与清华大学、中关村、中国科协等创新资源集聚的单位合作,积极推动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广西设立研发机构和分中心。鼓励国内各研发机构申报和参与广西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促进区外科研机构、企业与区内有关机构合作。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工作框架下,加快推动北斗导航、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走向东盟,带动具有竞争力的中高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发展面向东盟的信息服务业。推动中国与东盟技术转移工作,大力引进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参与具有广西区域特色的养生健康长寿、新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专栏5  创新资源合作交流重点工作

    16.联合打造东盟主题创新中心。引导和支持中关村、启迪控股、华为等创新机构落户广西和面向东盟发展,通过境外收购、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构建区域性国际创新平台,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共享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类资源。(科技厅牵头,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

    17.加强桂粤港澳台合作交流。支持区内科研机构与粤港澳台联合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联合设立研发机构,促进港澳台科技成果和创新要素向广西流动。(科技厅牵头,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

    18.建立全区性创新联盟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等方式统筹布局和建设全区各类创新服务机构,成立全区性孵化器或创新联盟,推动区内创新资源加速流动和优化组合。(科技厅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19.探索建立飞地经济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探索在中关村、上海张江、广东深圳、江苏南京等四个创新创业资源集中区域,选择固定办公场所建立飞地经济,为区内企业对外短期的技术交流合作提供临时办公室、会议室、会展室等低成本后勤服务,自治区提供50%的场地补贴。(科技厅牵头)

      (六)军民融合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围绕广西北斗导航、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石墨烯、稀土等产业,利用军地优惠政策及科技创新资源,实施区域关键技术军转民产业培育工程。积极搭建军转民产学研平台、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平台、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等,促进军民用技术成果双向转移。创建供需对接制度,摸清民参军企业底数,建立数据库和数据共享机制、信息分级分类发布机制,及时发布供需信息。结合当前中国—东盟信息港基地建设需求、打造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发展物联网、大数据、通讯设备和终端制造等产业,推进中国与东盟通信、测绘、气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引导投融资、咨询服务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军民融合。

    专栏6  军民融合创新发展重点工作

    20.建立军转民和民参军对接服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合署办公、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健全常态化协调机制。适时发布地区军民融合白皮书蓝皮书,遴选推介有关重点企业和优势技术进入国家和军队有关工程项目决策的绿色通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21.推动重点领域国防技术民用发展。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试点,以稀贵金属深加工和北斗卫星导航产业技术支撑为重点,打造国防知识产权产业集群技术孵化平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22.筹建国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借助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装备学院等军队院校的师资力量、科研设施、创新成果等资源,建设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23.建设卫星遥感应用军民通用标准试点。探索开展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筹建区域军民融合专项基金、开办防务安全品牌论坛、争创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测绘地信局配合)

      (七)优质资源保护及开发行动计划。突出体现优质资源在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开展合理开发的要求,建立健全优质资源有效保护的体制机制。研究建立自然资源产权、资源有偿使用、水权交易等制度,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的管理办法;建立优质资源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对优质资源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依法打击非法和超控使用资源的各类行为。优质资源要做到规模开发、适度开发和有序开发,实施优质资源集团化开发战略,通过组织实施“田七回家”等资源开发示范性工程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稀土、优质饮用水、道地药材及政府信息等优质资源向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明显的大型龙头企业倾斜,提升广西优质资源的开发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专栏7  优质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重点工作

    24.积极构建优质资源综合开发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优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公证机构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5.增效提质和深入挖潜传统优势资源。加大食品、汽车、机械、有色金属、冶金、石化、建材、轻纺、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科技创新研发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消耗性资源的单位效益。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普及和应用互联网及生物等新兴技术,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广西农业特色优势资源潜力,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广西特色农业创新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牵头,科技厅配合)

    26.严格保护和规模开发优质饮用水资源。立足广西优质天然饮用水资源优势,规范明确天然优质饮用水产业准入条件,研究制定山泉水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及时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7.规范监管和开放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建设政府大数据中心,搭建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作为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社会数据交换的统一平台载体。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审查机制,推动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共享开放。允许企业和个人在确保安全、合法、合规前提下,利用政府公共信息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政管办配合)

    28.改革创新和市场开发健康医疗资源。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允许医师到社会医疗保健机构兼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拓养生休闲市场,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厅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咨询工作。发挥政府创新政策企业咨询制度作用,提升企业在创新发展决策中的话语权,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自治区各类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制定工作,必须征求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充分吸纳企业家和行业专家的合理建议。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增强市场对技术研究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二)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考核力度。建立新兴产业绩效考核机制。在对市领导的政绩考核中,要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征,将当期考核与长远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好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新兴产业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纳入全区各级政府绩效管理,促进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制定出台《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分类统计目录》,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对接工作,完善新兴产业统计体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宏观监测和管理,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加大对统计数据的评估评审力度。

      (四)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机制。设立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经审核通过的入库项目推荐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建设创新平台,优先解决项目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双创”三年行动计划。降低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进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门槛,将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标准调整至5000万元。

      (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类基金。完善政府担保机制,自治区层面设立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构建全区统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体系,自治区与各市、县支持的担保机构合作,参与各级融资平台承接的民营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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